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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检站职责
1、贯彻执行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及国家、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规定。
2、拟定和实施本县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和开展植检员的培训工作。
3、开展植物检对象调查并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,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、控制和消灭工作。
4、在植物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,及在车站、仓库、市场等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。
5、指导、监督有关单位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、苗木繁育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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