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
各市、县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财政局、农业局、粮食局、农业发展银行:
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粮食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《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电[2009]19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,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,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。每50公斤早籼稻(三等,下同)、中晚籼稻、梗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、92元、95元,比2008年均提高提高13元。请各地大力做好宣传工作,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,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。

             区发改委  区物价局  区财政厅
             区农业厅  区粮食局  区农发行
              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
本站为政府公益性网站,并无任何商业目的。如所转载文章存在知识产权异议或侵权嫌疑,敬请电话电邮信函通知,本站将尽快更改或删除
主办:浦北县农业局 承办:农业局信息中心
版权所有:Copyright® 2002- 浦北县农业局 桂ICP备08003001号